2008年9月5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法庭开到被告家 八旬老太足不出户打了官司
祝文权

  前天,余姚花园新村107幢的江老太家中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法庭。今年85岁高龄的江老太因房产纠纷与他人发生诉讼,成了被告,由于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江老太到法院参加诉讼困难重重。为了使其能够参与诉讼,保护其正当权利,余姚市法院民一庭决定到江老太的住处开庭审理该案,这个特殊的法庭受到双方当事人的欢迎。整个案件审理共花了一个半小时,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据了解,为了方便百姓参与诉讼,余姚法院将赡养关系、相邻关系纠纷等常发性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案件和具有较大地域影响力的案件纳入巡回审理范围,根据社情民情,因陋就简地利用一切场所开展巡回审判。